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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人:温雅璐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是什么促使你选择了法律这条路?
又是哪本书点燃了你学习刑法的热情?
我的答案是——《刑法的启蒙》——这本在我书架上最显眼,也最常翻阅的书。作为一本西方刑法人物志,陈兴良教授以在西方刑法学史上曾经做出重大贡献的十位刑法思想家为经线,以刑法思想为纬线,从“探寻法益”的孟德斯鸠到“构建公理”的贝卡利亚再到“关切目的”的李斯特,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社会学派,以人物带动学派及学术观点,勾勒出刑法理念从近代到现代的历史转变。
我很庆幸自己在正式学习刑法之前,读了这本书。如果说,过去我对刑法的理解仅限于犯罪、判刑和坐牢这样肤浅的印象。那么,在阅读后,我看到一个个深邃的思想在我面前呈现,一个个鲜活的先哲形象跃然于纸上,也促使我在毕业后选择成为一名检察人,憧憬着运用刑法“善治”,成为一位惩奸除恶、伸张公理的正义之士。
纸上得来终觉浅,须知此事要躬行。当我真正踏入检察机关大门,将纸面法条和刑事政策应用于实践时,才身体力行地感受到刑法先哲理论的深刻和检察工作的意义。
工作初期,我办理的大多都是发生在铁路和轨道交通领域的盗窃案,卷宗不厚、案件事实相对简单,而且许多都是“二进宫”的惯犯,很快就能审结完。但检察官前辈们却总说:“不用急,证据可以细细看,事实可以再审审。”后来,我先后到了集中管辖全市环资、食药案件的办案团队,我的带教老师习惯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讯问,在案件事实之外,还会把犯罪动机、家庭情况、履历等背景了解得一清二楚。我有时会疑惑,为何要花这么多时间在背景调查上,把犯罪事实查清楚不就好了?
直到我再次翻开《刑法的启蒙》,才发现这其实就是加罗法洛等人一直研究犯罪原因论的本质缘由,以及“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提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所在。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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