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版,保护了学生,还保护了

近日,莘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盗版图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莘县某村村民樊某某从外地购入盗版字典词典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获悉此案后,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审阅相关案件材料,与承办人深入交流,向行政执法部门、教育部门咨询,深入了解相关专业问题,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查找上下游,确认购销渠道及数额,深挖彻查。

被查获的盗版图书价值达数十万元,有现代汉语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等,均是学生们摆在案头的重要工具用书。外观上看区别不大,翻开来看,用纸粗糙不堪,印刷粗制滥造,内容错误百出。这种盗版图书不仅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扰乱了图书市场正常秩序,一旦流入消费者尤其是在校学生手中,损害学生视力,严重影响正常学习。

图片来源于网络

字典是识字之初离不开的重要工具书,对文字启蒙时期的孩子们来说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本字典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在校学生的学习水平。

据此,莘县人民检察院向莘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联合多部门,宣传盗版图书危害,提升抵制盗版意识。对征订推荐教材图书强化监督管理,打造全流程监控,确保盗版图书不流入校园,守护校园一方净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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