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补充侦查提纲,为何紧紧抓住不放从

刘云涛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170613/5452897.html

5月18日,《检察日报》头版“迎接全国两会特别报道”专栏刊登《一纸补充侦查提纲,为何紧紧抓住不放?》一文,其中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例,全文如下:

“在案证据显示,某某尚有部分犯罪事实未查清,请继续侦查。”如果你是侦查机关办案人员,面对这样“简洁”的补充侦查提纲,是不是也会一头雾水:为什么要开展补充侦查?哪些犯罪事实没查清?怎样开展补充侦查?

这样的补充侦查提纲,在过去的检察办案中曾经出现。

年9月23日至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带领调研组到某基层检察院对规范补充侦查等工作进行调研。张志杰在阅卷时发现,有一起案件的补充侦查提纲仅表述为一句话——在案证据显示,某某尚有部分犯罪事实未查清,请继续侦查。诸如这样的补充侦查提纲显然过于简单,只写要求不写理由,也不写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影响补充侦查效果。

其实,在此之前,最高检领导在调研阅卷中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提出明确改进要求。

年7月20日,最高检领导在年中推进检察工作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今后,凡列补充侦查提纲,必须把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问题,以及取证目的、意义等写清楚。”仅仅过了一个多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必须列明退回补充侦查的理由、案件定性的考虑、继续侦查的方向、每一项具体取证要求的目的和意义。

对一纸补充侦查提纲,最高检为何紧紧抓住不放?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看来,司法工作文书是司法办案的载体,也是司法官综合业务能力的集中展现,直接关系到案结能不能事了。和判决需要说理一样,补充侦查同样也需要说理。判决书说理不透彻,从中无法发现裁判者的独特思考以及所引用的法理,更无法期待裁判者形成、创新裁判规则。补充侦查提纲也不能简单地“一言以蔽之”。只有把理由和要求讲清说透,提出的意见才能得到侦查人员的认同和落实。检察机关紧紧抓住规范补充侦查提纲这些看似细微的工作不放,其实质是以此为抓手提升引导侦查能力,提升办案效果,促进法律监督职责的更好履行。

一粒沙里可看见整个世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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