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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城法院龙门法庭在审理一起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了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行动不便当事人的往返奔波之苦,同时查清案件事实,他们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在被告家的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职责与担当。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称其给被告强某和李某提供劳务,并以欠条和证明为证,要求二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但被告强某不认可他与原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辩称自己将工程分包给被告李某,原告系受李某雇佣,欠条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系由李某代写。随后法官通过电话与李某核实情况,其承认条据系自己单方出具,强某的姓名也是自己代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与强某系合作关系,共同承包工程并雇佣原告干活。
鉴于本案事实争议较大,龙门法庭决定开庭审理本案。但随后了解到李某前段时间在工地宿舍休息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颈椎神经损伤,虽经治疗,但不宜走动,只能躺卧静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庭审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决定发挥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优良传统,把开庭地点定在了李某家中。3月15日一大早,法庭同志便整装出发,李某家在离市区十几公里的深山沟里,道路蜿蜒崎岖,经过长途跋涉,顺利抵达目的地,庭审得以按时进行,至下午1时,庭审结束。返程途中,他们又遭遇车辆意外爆胎,等回到法庭时针已经指到了下午4时,草草吃完饭,他们又重新投入紧张的工作。
法律条文是严肃而又枯燥的,司法程序是严谨而又注重形式意义的,但龙门法庭法官干警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便民利民的优良作风,又无时不在向人民群众传递着司法的温度。他们的做法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许,“为了这么一点小事,法庭同志不辞辛苦到山沟里开庭,忙得连口水都没来得及喝,不管案件怎样判,我们都心服口服,没有意见”。
文字:杨育学
原标题:《法庭案头到百姓床头温情司法暖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