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施工队都把心思放到工程质量上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在一条新铺的沥青路上随机选了6个点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师袁先生(下称“袁工”)看着施工方人员用钻孔取芯机取出沥青混凝土样本,然后,他用游标卡尺逐一测量沥青的厚度。

按照项目图纸设计要求,沥青厚度应为9厘米,但是抽样中有三个样本厚度分别为5.6厘米、7.2厘米和7.5厘米。袁工将抽查结果一一记录在案。

今年5月28日,袁工第二次来到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的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现场。此刻,项目施工已经接近尾声。作为龙华街道特聘的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代表,袁工此行的任务,就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而与他同行的,还有项目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龙华街道审计办工作人员。

项目施工结束前实施第三方现场抽检,已经算是打破常规;而审计人员现场参与抽检,更是不多见的安排。

在龙华街道的官方表述中,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竣工前,由审计部门带着第三方专业人员,会同施工方一同现场抽检,被称之为“工程‘期中’审计”。

“以审计监督为手段,在过程中监督、保障工程质量,推动街道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龙华街道负责人如是解释。

其实,打破常规不仅仅是在对项目建设质量的把控上。

众所周知,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项目推动。尤其是对于城市功能完善、民生福祉提升而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靠项目,改善民生更要靠项目。

正是深谙项目之于一城一地发展质量的重要性,龙华街道将监督挺在前面,聚焦当前项目建设链条中各大痛点环节如合同管理、质量把控、履约评价等,强化监督、精准发力堵塞链条漏洞,以监督实效护航各类项目实施,从而推动辖区城市品质换档升级、让居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撰文:吴永奎黄思华

合同“制式”管理:

让违约行为更容易被追究

在龙华街道司法所律师组组长葛金波的案头,静静躺着一份蓝字白底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民事合同版本参考指南》。这一份厚达页的指南,涵盖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三大类别的16份标准合同,是葛金波律师团队耗时数月完成的心血之作,也是龙华街道在对外采购合同管理的“制式武器”。

“有了这份指南,再加上一份施工合同重点条款确认书,可以说,终结了街道民事合同管理不规范的局面,特别是结束了街道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葛金波的语气中充满着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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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是项目实施,尤其是建筑工程项目前期活动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的作用,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合同中的甲方通过对合同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充分考虑合同的风险和应对举措,将大大提高甲方在项目管理中的效率,减少在项目管理中的不必要损失,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

然而,在过往,从合同管理到项目实施,却是另一番失范的景象。

“整个街道的民事合同,合同版本常常都是由乙方来提供的,这样会出现两大问题,其一,合同版本不一,内容无序,审核起来工作量巨大,其二,乙方提供的合同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去起草,是以维护乙方利益为前提的。”龙华街道负责人表示,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例,乙方提供的合同也会附有违约处罚的条款,但是,出于自我保护考虑,规定往往很笼统,怎样才算违约、具体如何处罚、怎样才算工程质量达不到、项目完不成?这些都缺乏明晰的说法,导致违约行为发生后,作为甲方的街道相当被动、难以追责,项目建设也大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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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点明确,如何破局?龙华街道给出的策略有二:一方面,制定政府采购三大类项目的制式合同,一切采购项目合同以街道的制式合同为准;另一方面,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可行的双方权责,尤其是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违约责任。

这项艰巨的任务由街道司法所律师组具体执行。

连续数月,葛金波律师团队首先走访调研街道的项目大户,如市政、水务、工务、城建、城管以及11个社区工作站,了解情况、征集意见,从中梳理共性内容。第二轮,律师团队走访在一线与施工方打交道最多的工程人员,掌握问题,探寻对策,将他们的心声、智慧融入到相关合同中去。最终,律师团队制定出三大类16个领域合同,综合成为《龙华街道办事处民事合同版本参考指南》。

16份合同中,工程类《施工合同》体量最大,多达63页。这是律师团队耗费心血最多之处,也是制式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份。葛金波坦言,这正是因为施工合同涉及金额庞大,且实施环节最容易发生问题。

就是在《施工合同》中,以往乙方模糊处理的乙方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罚方法等得到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如“乙方义务”中首度明确:应向甲方提供依据工程量测算施工期间每天应配备施工设备、材料及施工人员数量清单。

“如果工期要求是60天,那么你就倒排工期给我列出来一个表,每天应该上多少工人,上几台机器设备,干多少工作量,一清二楚,我就能对工程建设有一个清晰的预判,不至于到了工期快结束才发现问题。”葛金波说。

再如“违约责任”规定,施工期间乙方如出现三种情形,包括未按工期进度配备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人员的情形,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未保障工人工伤待遇以及未妥善解决意外事故的情形,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工作,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后的,具体该如何处罚等。

其中,最常见的第一种违约情形,发生第一次违约,甲方可以按合同总价款的10%额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二次违约,甲方就可以解除施工合同更换施工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的额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们要在每个环节上给我们的技术人员抓手,让他能制约得了施工方。你不做好,我现在就可以处罚你,而不是等到秋后算账。”龙华街道负责人掷地有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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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执行到此,貌似可以收官,但事实上,还缺乏有力一击。

现实中,人人都不否认合同重要,但面对连篇累牍动辄成百上千条款的合同内容,却少有人细致通读。尤其是,工程类项目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合同签字方与执行合同方是两拨人的情况,“签合同的一方不看合同条款,真正在施工一线做事的人,不知道合同条款,怎么办?”

龙华人自有办法。律师团队在指南之外,新增了一份《龙华街道施工合同重点条款确认书》,将散落在63页施工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包括:工程概况、工期、工程价款、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工程缺陷责任与保修等,抽取出来简约成4页纸的文件。

“4页纸篇幅少,内容非常直观,很轻松就能浏览完,它就像一份保证书,我们先把这些风险告诉你,更何况每一页都要签字确认,你再说没看就说不过去了。”葛金波说。

“就是要让每个老板心里有杆秤,做龙华街道的工程,就要严格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去完成,不然你责任很大。”龙华街道负责人笃定地说。

当然,除了明确双方权责尤其是违约责任,《施工合同》也不乏人性化激励的一面。

如,确认书在“乙方权利义务”中专门列出:甲方因政府需要或公共利益需要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增加相应的工程设备及施工人员数量,但乙方有获取适当奖励或补偿的权利。

“说到底,我们不是为了追究违约责任,而是为了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葛金波说。

工程“期中”审计:

让不合格的工程工序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作为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袁工的“主业”本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办公室里,埋头在各种文本资料中,审核工程价格、工作量的各项数据资料前后是否一致。这也是通行的做法。

但如今,袁工在龙华街道多了一个身份,那就是作为工程现场审计的第三方。

在袁工的专业领域里,他用的是“期中审计”的术语。不管如何称谓,对于自己这个新的身份和它承载的工作使命,袁工内心是相当认同的。

“这种做法,就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去现场审计,非常有必要,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否则,验收通过后再来整改,不仅对工程周边影响巨大,而且施工方人员设备都已撤走,工程款也基本结清,考虑到整改投入成本很高,远高于工程尾款,施工方往往都会选择撂挑子走人,影响很不好。”他说。

袁工的观点,也正是龙华街道开展“工程‘期中’审计”的出发点。

“原先我们的审计模式,的确是专注于工程资料,只能审计工程所用材料的数量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却无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评估,”龙华街道审计办负责人梁志斌对此深有感触,“现在,我们就是要把审计监督作为手段,以工程质量为重点,通过现场审计,精准发力,从末端审计文本资料,变成过程中审计现场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督促保障工程质量。”

在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最近的一次现场审计中,梁志斌就会同第三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通过询问、现场查看、随即抽取样本、资料核查等审计程序,检查该村的道路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和有线电视等质量是否合格,结果发现了8项问题,包括沥青混凝土与设计不符、水泥路面厚度不足、真石漆面质量有问题等。

今年以来,对现场审计发现的问题,龙华街道已经先后组织4个施工方的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召开了审计问题通报会,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通报,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现场审计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我们都会联合街道建设部门督促施工方彻底整改,绝不能让‘民心工程’变成‘民怨工程’,凡是城中村居民不满意的,街道审计部门绝不会放过。”梁志斌如是说。

履约“延伸”评价:

让利益相关方拥有对工程项目的评价权

毋庸置疑,施工方的选择,是项目实施质量高低的关键性因素。

而对施工方优劣的评判,除了业界坊间的口碑,其过往履约评价是关键的参考依据。

然而,一直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方的履约评价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履约评价“重程序、轻结果”,往往出现形式大于内容、评价一团和气的现象,致使履约评价的“指挥棒”效应打了折扣,不能充分体现施工方的履约品质,更无法倒逼施工方提升履约能力和项目管理效能。

在这一轮针对政府工程项目展开的监督工作中,让履约评价“回归正位”成为龙华街道的重要探索课题。

做实履约评价,关键是要解决好“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三大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项目做得怎么样,光是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说好可不行,得让项目的直接使用者、受益者具有履约评价的权利”,龙华街道负责人坦言,街道层面大量的小型工程项目,最终使用对象和受益者都是社区居民,只有将社区党委班子和最直接的受益居民作为评价主体,才能真正评出项目质量的高低和施工方履约的优劣。

“举个例子,街道建设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一家施工单位在辖区修一条路,工程的施工进度、总体质量是由街道建设部门把控,但涉及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服务态度等具体细节,建设方往往管不到那么细致,只有生活在社区的居民和社区工作者最清楚。工程涉及到的社区工作站、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对施工方的评价非常具有参考价值,这些人就是我们需要的履约评价‘新成员’。”对履约评价工作多有接触的龙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聂莉说。

怎么评?同样以上述案例为例子,在履约评价的总分值中,有关社区工作站的平均分可以占到20%—40%,而项目周边群众的评价分值可占10%—20%权重,“这样一来,最起码对于施工方就具有了不小的约束力,让他把心思放在提高工程质量上,扎扎实实把活儿干好,而不是拉关系、套近乎、搞公关上来”。

评价结果如何用?随着履约评价信息日渐丰富,就会自动生成对施工方合同履约能力和品质的“画像”,优劣一目了然,这些结果将与今后遴选施工方直接挂钩,实现履约评价与评标定标联动,真正发挥履约评价的“指挥棒”效应,从而倒逼供应商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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