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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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共13本,全面覆盖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全体检察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新时代检察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案头必备”。

每一本教材的编写特色与亮点是什么?背后又有哪些故事?记者近日采访了这套教材的主要编写人员和一些法学专家,请他们为我们一一深入解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筑牢检察发展之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此次“十大业务”系列教材中具有统筹引领的作用。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灵魂,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思想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贯穿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作为研究和解释我国检察机关性质地位、组织结构、职权配置、活动原则、检察官制度和保障机制等各项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根本方法,这对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书共八部分,分别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创建发展、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行使检察权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的职权、检察官制度、检察权行使的保障等问题。

“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有了一种更加鲜明的自觉,那就是在一定制度共性的框架下探索我们自己的特色制度,体现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性的表现进行了诠释,对这些特色是否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也进行了论证。例如,将检察权列为司法权并不是中国独创,但将这种司法属性与法律监督职能连接,就形成了中国特色。这凸显了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法治建设当中的政治高度和司法敏锐性,为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邓思清分析了这本教材的三个侧重点:一是对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检察官办案组织进行了重点论述;二是对检察机关的职权,特别是有新变化的检察职权,教材重点论述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公益诉讼检察权以及法律赋予最高检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权、核准追诉权、司法解释权、发布指导性案例等特有职权;三是对于检察官制度进行了重点论述,突出了我国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检察官制度改革后检察官的选任和考核制度发生的重大变化。

“做好检察业务必须首先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否则就是‘空中楼阁’‘无根之木’,摇摇欲坠。”谢鹏程如是说。

《刑事检察业务总论》

提出做优刑事检察发展新路径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传统、最基本的业务,也是检察机关的看家本领。

随着内设机构改革深化,刑事检察按照“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变了过去按诉讼环节分段管辖的做法,将审查逮捕向后延伸,审查起诉向前延伸,由同一检察官对审查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前的侦查活动进行审查。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按不同刑事犯罪领域和类型设置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四个刑事检察业务厅,分别对各自所负责的刑事犯罪领域内的案件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彼此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既分工有序又相互补充。

正基于此,《刑事检察业务总论》由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联合编写,并邀请专家学者担任共同主编。

参与主编《刑事检察业务总论》的张建伟对教材系统性给予了肯定:“总论与四本具体刑事检察业务教材形成种与属的关系,这来自检察机关的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有利于优化检察官知识结构,形成检察意识和知识结构的完整性,也避免了不同领域检察工作培训教材内容的重复。”

基于这样的设计理念,《刑事检察业务总论》既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整套教材的编写体例,又聚焦刑事检察最传统的捕诉职能及相应的诉讼监督工作展开论述,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刑事诉讼监督。而对于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及特定职务犯罪侦查业务等关涉刑事检察工作内容,则另列专门论述。

“努力做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法治理念的引领者。”这是《刑事检察业务总论》对刑事检察官给出的宏观角色定位。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认为,办好案件的关键在于对检察新理念的理解和运用,讲究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智慧、艺术与方法,追求最优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每个环节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刑事检察业务总论》第二章专门讲解了刑事检察司法理念,包括坚持法治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树牢宽严相济政策理念、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履行主导责任、强化融合发展理念等,都旨在为具体检察司法活动提供理论指导、方法指引、目标导向。

“没有哪一个被监督对象会主动上门接受监督,也没有哪一个监督事项会自动冒出来。”万春说,不论是总论,还是每一本业务教材,无一不在强调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对此,《刑事检察业务总论》给出了完备的讲解。

正如最高检党组强调的,对“机关”的理解要“从政治上”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首先更是政治机关。尤其是对“该不该管”“如何管”的问题,检察人员要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融入骨髓,通过能动司法的“我管”促进社会治理的“都管”,为推动法治轨道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检察贡献。

《普通犯罪检察业务》

“小案”内含“大政治”

“普通犯罪检察是关涉民生领域最多的刑事检察工作,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案件范围广、数量多,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日常生产生活、社会秩序稳定和谐息息相关。”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告诉记者,《普通犯罪检察业务》围绕最高检党组一直强调的“‘小案’内含‘大政治’”的要求,从概念阐述到新形势新任务的分析,再到每一类案件的办理,都将该理念融入其中,引领检察人员用心办好每一个“小案”,并通过把握和解决好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和法治进程。

事实上,“小案”赢得了最大民心: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云南丽江唐雪正当防卫案等正当防卫案件,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魄力进一步明晰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弘扬了社会正气;浙江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等案件办理,释放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等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彰显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雷霆之势……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告诉记者,《普通犯罪检察业务》在结构框架上,既注重呈现业务体系的完整性,又注重突出业务重点和实务难点,因此,教材突出案例指导,以典型案例引导检察人员转变理念,敢用、善用、用好最新理论,从检察办案角度对个罪的司法认定、证据运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门阐述,帮助读者更好理解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罚适用等问题,进一步推动诉讼制度和犯罪治理现代化。

记者注意到,《普通犯罪检察业务》还从刑法分则第二、四、五、六等相关章节的多个罪名中甄选了检察实务中常见的30余个多发重点罪名,分成危害交通安全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侵犯财产案件、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妨害司法案件、妨害国(边)境案件、其他类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等章节详细阐述。

教材的目的在于“教”,而“教”的方式决定了“学”的效果。“对于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人员来讲,要想实现新的跨越,除了‘自上而下’的系统性、权威性指导,还得有‘自下而上’的反馈,要多听基层问题、解答基层疑惑。《普通犯罪检察业务》以刑法分则体例排列为原则,兼顾法律适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常用性与疑难性,把更多篇幅用于解决争议性较大的问题或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罗庆东以盗窃犯罪案件的办理举例说,教材除论述一般情形外,还将亲属相盗问题、网络盗窃犯罪、自助购物盗窃等特定的情形单拎出来进行了分析。

《重罪检察业务》

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重罪,何为“重”?

“‘重罪’的理解不能仅囿于量刑的轻重。”《重罪检察业务》正文第一页以“四重”对重罪检察进行了全面界定。其中之一是职能重要,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位列刑法分则前两章,保护的法益重大;二是案情重大,虽然重罪检察部门所管辖的罪名并不多,但大部分案件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且处理困难;三是多方重视,由于多数重罪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安全,大案要案多,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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