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着走着,突然从天上掉下个东西,轻则弄脏衣服、挨一下疼。医院,甚至丢了性命,可别小看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四楼抛下就能让人脑袋肿包。如果是8楼,则头皮破损,如果是18楼,则砸破头骨。若是25楼往上,这一颗小小的蛋,就可能带走一条鲜活的人命。鸡蛋尚且如此,何况是石块、铁钉、酒瓶等硬物。
那么不幸碰上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又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案例分享
一
年,山东省青岛市。67岁的韩老太吃过晚饭,按照以往习惯,沿着家附近散步。当她走到一栋写字楼时,一包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正好砸在了韩老太的头上。韩老太当即倒地失去意识,路过的医院,无奈伤势过重的韩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A3复印纸,几天后,警方找到了嫌疑人。未满16周岁的男孩高高,案发当晚,他在该写字楼28层的培训机构自习。学习之余感觉有些无聊,便临时起意,先后从28楼卫生间丢下一卷卫生纸、一包A3复印纸。卫生纸较轻,A3复印纸还剩多张,足有8斤重。
二
年,北京市朝阳区。某装修团队接到一单生意,给某小区内一层的住户进行装修,没想到装修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突然从楼上飞下来几样物品,正好砸中了工人张某华的头部,导致张某华当场死亡。事发突然,工人们医院,谁也没有想到取证。
事后,家属在现场找到了三样沾有血迹的物品,水泥块、水龙头、密封圈。线索太少,刑侦也无法确定,张某华就是被这三样物品砸死。只能确定,张某华的致死原因是,钝性器具砸伤死亡。同时,该小区的监控,也没能拍到物品的来源。
究竟是谁高空抛物,砸死了张某华?一无所知。
那么像这类故意高空抛物砸死人,不明确高空抛物人的案件,该怎么处理?由谁来担责呢?
法律依据
从上述案例可见,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它也始终在威胁着人们头顶的安全,随着这种行为的越来越多,屡禁不止。
法律也做出了相关制约,《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更是明确了故意高空抛物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年2月,高空抛物罪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便可入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高空抛物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理分析
根据上述法规,再来看两起案例,第一起案件有明确加害人。即高高,高高是故意高空抛物,他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正常来说,他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问题是高高当时未满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未达刑责年龄。按照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罪不在此列,所以没法要求他承担刑责,只能由他的监护人代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高高是因为年龄,也有达到刑责获刑的案例。比如说江苏镇江的一名清运女工,图省事,直接往楼下扔碎砖块。其中一块砸中工友,导致工友死亡,于是她承担了赔偿责任并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第二起案例,没有找到加害人,也就是那个抛物导致张某华死亡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去找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楼上所有住户。除非住户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无需赔偿,当然如果知道加害人是谁。那么已经给了赔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总而言之,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张某华的家属可以向物业和楼上所有业主索赔。事实上,调查无果后,张某华家属确实把物业以及三十余名住户告上法庭。该案判决并未公布,若是一直找不到侵权人,就只能由物业和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