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捆硬纸板从天而降正好砸在物管老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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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空抛物的新闻,近段时间屡屡刷屏网络,垃圾、玻璃窗框、灭火器甚至菜刀纷纷从天而降,轻者致人受伤,重者致人死亡。高空抛物究竟要承担什么责任?近日,嘉善县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案件,或许能告诉大家答案。

今年2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一辆救护车开进嘉善县罗星街道某院子,医务人员为一名躺在地上昏迷不醒的老人做了急救措施后,将其抬上救护车。“哎,都怪我贪图方便……”一旁,中年男人刘某懊悔不已。随后,他被民警带离现场。

刘某多年来一直靠收废品为生。事发前几天,他接到某公司电话,说公司在装修,有批废弃物品要清理。因为要清理的东西多,刘某已经在该公司连续清理、拉运了4天。

2月16日上午8点半左右,刘某又一次来到位于罗星街道某院子的该公司。坐电梯到达该公司所在的7楼后,刘某整理好废弃物,共收拢出3捆硬纸板、1箱废纸和一些废旧的电瓶电器。随后,刘某乘电梯将电瓶电器运下楼,装到三轮车上。等他打算再上7楼时,发现电梯出故障停运了。他只好爬上7楼,累得气喘吁吁,早年受过伤的腿也痛起来。

上楼时,刘某遇见了该公司员工李某。见刘某爬楼很吃力,李某劝他下午再来,“这么重搬不动的”。可刘某想一次搬完,所以仍是坚持上到了7楼。

楼上的3捆硬纸板,每捆都有三四十斤重。刘某犯了难,四下张望想办法时,发现6楼和7楼的楼梯转角处有一个窗口,“如果从这里把硬纸板扔到楼下,就不用一捆捆搬下去了。”打定主意后,刘某把3捆硬纸板搬到楼梯转角窗户口,怕砸到下面行人,他还探身出去望望,见下面无人经过,便抱起1捆硬纸板,再次确认楼下没人后,从窗口扔了下去。

第一捆、第二捆都很顺利,可就在刘某把第三捆硬纸板扔出窗外的瞬间,意外发生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谢某听外面接连传出两声巨响,赶紧从一楼楼道走出来查看,结果,第3捆硬纸板正好砸在谢某头上……

刘某赶紧下楼,并拨打了和。谢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6月6日,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刘某该怎样依法惩处?从他的行为看,其在电梯故障前乘电梯运送废品,后电梯故障才从窗口扔,且抛出之前多次从窗户往外查看,说明其主观上没有抛物伤人的故意,且也预见自己从高空扔下纸板这一行为有可能会发生致人伤亡的结果,并采取了措施,认为自己可以避免这一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最终还是造成了谢某死亡。嘉善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另外,在法院主持下,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对刘某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引发的安全事故,除了像刘某这样依法应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外,如果是故意为了伤人,或者明知楼下是人行道、公共活动场所等仍高空抛物,则属于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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